出国(境)手续办理说明:
1.教职工初次申请出国境:
(1)填写《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》;
(2)到对外交流合作处开具的《关于统一某某某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》和《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》;
(3)张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出入境证件;
(4)办理签注手续;
(5)回国10日内交证件到对外交流合作处集中保管。
2.教职工再次申请出国(境):
(1)填写《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》;
(2)到对外交流合作处领取证件;
(3)办理签注手续;
(4)回国后10日交证件到对外交流合作处集中保管。
特别提醒:
1.因私出国(境)坚持事项和证件同时审批,不单独审批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。
2.因私出国(境)实行一事一批制度,每次申请当次有效,再次出国(境)前须按本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。
河西学院因私出国(境)各类审批表格见附件,请自行下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