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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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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11-04  |  查看次数:[]

对外交流合作处是学校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、港澳台事务和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,承担统筹、调研、规划、协调和落实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职能。

对外交流合作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涉外工作的政策规定,积极推进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、进行国内外合作交流,集聚办学资源、拓展办学空间,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。

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
一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,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,统筹管理、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。

二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,坚持需求导向,统筹协调学校与地方政府、企业、高校、事业单位等国内合作对象的全面合作,制定并落实学校国内合作计划。

三、积极宣介学校发展规划、重大活动信息与产学研成果,开拓合作交流渠道,统筹协调和推进学校与社会各界在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、人才培养与交流、战略咨询与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,负责合作协议的审核、签订、协调、评估和考核工作。

四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求,制定并落实学校外籍教师聘用计划,推动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;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、报批、外事和生活服务等工作。

五、负责全校教职工公派留学、因公(私)出国(境)的报批管理;统筹规划本校学生的境外交流选拨、派出和后续管理服务,以及学生海外资助金的评定发放工作;负责国外来访团组的接待和管理工作。

六、负责学校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,推动学术国际交流;统筹管理中外文化交流,承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、国别与区域研究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,做好孔子学院(中国文化中心)的申报和管理工作。

七、统筹负责来华留学生招生宣传、入境培养和综合管理工作;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报批和管理工作。

八、负责国内外合作相关信息的收集,及时向学校及各有关单位报送国内外合作相关信息,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
九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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